杨联陞之主要汉学思想述论
他特别强调任何理论都必须以基本史料的整理和考订为依据。这不仅是中国朴学的传统,而且也和美国史学主流派的观点相近。 基于所受到的严格的学术训练,杨联陞之史学研究始终有明确的方法论意识。他承认社会科学的融入有助于中国历史研究的展开,故自觉于“实证主义”知识论以追求“历史的客观性”。所谓“实证主义”知识论,它预设历史由“历史事实”所构成;“历史事实”是独立客观的,不受研究者主观解释的影响;如果研究者的解释与“历史事实”之间发生冲突,则必须尊重事实。 不过,若准确而具体地讲,杨联陞的基本立场乃是其一以贯之的“训诂治史”的方法论。余英时说:“杨先生所走的‘训诂治史’的一条路……即‘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 所谓“训诂治史”,其核心在于强调彻底掌握史料的文字意义,尤其要扣紧史料的时代而得其本义;倘若史料中存在纷歧错乱之状况,治史者须史料的严格鉴定和准确理解,从而“建立”起可靠的客观史实。 因此,杨联陞主张超然并中立于任何史学理论,而主张必须首先重视文献资料问题。他认为,就中国历史研究而言,各类历史文献都有其特殊的“训诂”问题;治史者惟有深入中国文献资料的内部,方能尽其“曲折”从而才可能有所“斩获”。他说: 要研究中国史的人必须具有起码的训诂学素养。够不上这种要求的研究者,只能算是玩票性质,而不会成为一个全健的汉学家。毕竟中国史的主要资料仍旧是典籍,虽然考古材料与口耳相传的掌故也很重要。训诂学的一大法宝——典籍考证学能够使研究工作者在使用文献的时候,保持高度的谨慎。一旦有了一份典籍,其他训诂学的技巧就能够帮助研究者正确地去了解它的意思。我得承认这些东西并不就构成汉学的全部,但它们确实是汉学的基础。 不过,杨联陞主张的“训诂治史”绝不仅仅是训诂和考证,其目的在于通过“训诂考据”以审查和运用史料。也就是说,“训诂”为手段,“治史”才是目的。他说:“西文philology指语文,即训诂。……汉学家须通训诂,……更令我向往的是考据而兼义理的训诂创见。” 因此,余英时评论说:“杨先生考证精到而取材广博,但并不是传统意义下的考证学家;他的训诂和考证都能为更大的史学目的服务。” 基于这样一种“更大的史学目的”,其“训诂治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以对史料的广泛占有为基础,虽然浩繁的历史文献存在许多显而易见的局限。其二,对史料要准确把握,故凡治中国史的学者必须具备起码的训诂学素养。在他看来,训诂学能够使研究者在使用文献时保持高度的“警醒”,从而有助于正确地了解文献资料的本义。其三,对史料要进行“高明的综合”。即,研究者要透过各种表面上似无牵涉的现象,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加以“富于条理”的综合。 他说:“中国的各类历史文献(从制度到思想)都有其特殊的‘训诂’问题,治中国史者首先必须深入中国文献的内部而尽其曲折,然后才能进一步提出自己的必得。” 质言之,所谓“训诂治史”,是既能够掌握“浩博的资料”,同时进行“精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综合性的结论”。对此,法国汉学家戴密微说: 杨联陞的学问是出于把一己的才性灵活运用在中国最好的博雅传统上面。因此他擅长于对浩博的资料进行精密的分析并从而得出综合性的结论。 如果说,著作和论文充分展现了杨联陞思想的“深邃”,那么,书评则尽情显露出他的“博雅”。或者说,他最精彩的思想和学问,多半见于他写的书评。余英时说:“杨先生的博雅在他的书评中显露无疑,《汉学论评集》所收四十几篇英文书评便遍涉语言、官制、考古、地理、边疆史、文学史、科技史、哲学史、经济思想史、书画史、佛教史、史学史、敦煌学等专门领域,包罗了中国文化史的全部。” 令人叹为观止的是,他的评论常常指向海外第一流汉学家的作品,并且篇篇都有深度;或纠正原作中的重大失误,或澄清学界困惑已久的关键问题,因此其书评往往把相关研究朝前推进一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应约所写之书序,并非应时、世俗喝彩之作,而多为公允、客观之评论。例如,在《原商贾——余著〈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序》一文中,他“原商”、“说儒”,每到关键处给人指点,予人启迪。如考证“商贾”与“殷商”之“商”的内在关联,探讨历史中商人角色之充任与地位之演变,他回旋于社会经济史和思想史之间,充分显现了其对相关问题的“边际”贡献。很显然,此一精神亦是其“训诂治史”之方法论的具体体现。有学者评论杨联陞说: 学术触觉灵敏,常能贯通各方面的知识……凡中外学人讨论中国学术问题,他发现谬论,必直言批驳,不留情面,为国际间公认的汉学批评名家。 就当时美国学界的状况来看,杨联陞以其“训诂治史”的鲜明风格而成为汉学界的重要代表。对此,林聪标说:“联陞先生代表了博闻强记、学贯古今的通儒传统,也代表了知识即乐趣、致知能自足的文士理想。……这样的人在当今学术界已逐渐稀少。……联陞先生的学问旨趣正在于此。不仅如此,联陞先生更是当世卓越的汉学家,是中国生活艺术和中华文化的最佳诠释者。” 不过,杨联陞的研究并未拘泥于“训诂治史”之狭窄领域,而是涉及经济史、社会史和文化史等多种人文社科领域。因此,他的研究多是以“训诂考证”的“微观”和社会科学的“宏观”相互阐发,从而在诸多相关领域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余英时评论道:“杨先生的论著都是读书有得的产品,他所提出的问题无一不是从中国史料内部透显出来的真问题,不但有客观的基础而且具自然的脉络。另一方面,传统和现代的学术训练则为他提供了整理、批判、分析和综合的主观条件。因此他从不把西方的概念强加于中国材料之上,他的社会科学的修养融化在史学作品之中,而不露斧凿的痕迹:这是所谓‘水中盐味’,而非‘眼里金屑’。” 正因为如此,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推许杨联陞是汉学界的“第一人”。 然而,他对此却深感不安,谦让未遑。他说: 论学问最好不要谈第一人,而谈第一流学人与第一线学人(或学徒)。凡治一门学问,有了基本训练,自己认真努力,而且对前人及时贤(包括国内外)的贡献,都有相当的认识的人,都是第一线学人或学徒。第一流学人则是已经卓然有所成就,他的工作同行决不能忽视的人,……
二、“报”与中国之社会关系 当然,实际上每一个社会中这种交互报偿的原则都是被接受的。而在中国,其不同之处是这项原则有由来久远的历史,高度意识到其存在,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制度上,而且产生深刻的影响。 那么,怎样才算是适当的“还报”呢?杨联陞认为,“恕”在儒家思想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儒家主张不要太计较别人的错恶,最高的理想乃是帮助别人而不求报偿。不过,同时儒家对这样的理想“认为有点不合实际” ,故实际上“在这一点上,儒家着重的是公正的原则,不可受慈善的影响。” 此外,武侠或游侠的“报”的观念也在中国文化中有重要影响,他们坚持一定得报答别人的恩惠,但他们给别人的恩惠却不期望任何报偿,这种德行称作“义”。不过,这种观念在中国文化中并不占主流,主流是“报”所代表的“交互报偿”原则。当然,就时间来讲,“反应”或“还报”不一定是即时的。通常来讲,逢年过节的往来送礼大多是即时的,而其他场合如生日庆典或婚丧喜庆的送礼,则只有在对方有同样情况时才能“还报”。也就是说,除了上述“即时”的“还报”以外,“还报”多是可以延后的,因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而家庭像一个“法人”,是可以延续很长时间的。因此,在两个已经建立了友善关系的家庭之间,社交礼之往来不必每次都“结清”。然而,这仍然有一定的“时间限度”,对此不能忽视。总之,中国文化中的“还报”通常是以“保持平衡”为原则的。杨联陞说: 在长时间内,这种社交收支则必须保持平衡。其中极重要的一点是所欠的“人情”,这不但包括感情在内,也包括种种社交的表示,如庆贺、吊唁,以及适当场合的送礼等,如果没注意保持平衡,就是没尽到社会义务,将使别人看不起他的家族。 在杨联陞看来,“报”的观念遍及于所有社会关系,故它乃是普遍合理的。具体来讲,虽然儒家主张“厚之至”的“劳而不怨”,但却同时认为“以市道接”之“还报”乃是一个现实原则。就“五伦”之首——君臣关系来看,儒家甚至将“还报”视为“德政”之基。他说:“在古代就已经知道,报恩是德政的基础。” 汉代学者刘向曾说:“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夫施德者贵不德,受恩者尚必报;是故臣劳勤以为君,而不求其赏,君持施以牧下,而无所德。故《易》曰:‘劳而不怨,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君臣相与,以市道接,君悬禄以待之,臣竭力以报之,逮臣有不测之功,则主加之以重赏;如主有超异之恩,则臣必死以复之。……夫禽兽昆虫,犹知比假而相有报也,况于士君子之欲兴名利于天下者乎?夫臣不复君之恩,而苟营其私门,祸之源也;君不能报臣之功,而惮行赏者,亦乱之基也。夫祸乱之原基,由不报恩生矣。” 在儒家,为了论证“还报”之合理性与普遍性,他们甚至以之与鸟兽、昆虫来比较。例如,董种舒就曾发展出一套“天人合一”的理论,认为国家社会的系统是与宇宙结构相应的,它们都“遵循还报的原则”,故“政府制度的行使应该模仿天道的运行” 。对此,杨联陞说: 我们可以说,“天”不论是人格化或非人格化的,中国人相信它都守遵循还报的原则。 在杨联陞看来,对中国社会关系具有广泛影响的“报”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养育儿女可视为最普通的社会投资,一个不孝子同时也是一个不高明的生意人,竟不能偿付他父母的老年保险。 其二,“现世的理性主义”(worldly rationalism) 。在儒家经典《礼记》中,用作“报恩”意义的“报”多次出现,用以说明牺牲献祭的宗教制度。由此来看,似乎“报”具有“超越”的宗教崇拜之义。不过,在杨联陞看来,就中国文化来讲,牺牲献祭所体现的“报恩”主要目的是“现世的”,而不是“超越的”;是“理性主义”的,而不是“信仰意义”的。对此,梁启超有一段论述恰当地说明了这一点,即“祭”的实质乃是“还报”的原则。他说:“《论语》说:‘非其鬼而祀之,谄也。’‘其鬼’和‘非其鬼’的分别,和西洋人的看法不同。意思只是鬼神不能左右我们的祸福,我们祭他,乃是崇德报功。祭父母,因父母生我养我;祭天地,因天地给我们许多便利,父母要祭,天地山川日月也要祭。推之于人,则凡为国家地方捍患难、建事业的人也要祭;推之于物,则猫、犬、牛、马的神也要祭。只此,‘报’的观念便贯彻了祭的全部分。” 这里,梁启超说鬼神并不能影响人间的祸福,这种说法实际上是过分“理性化”了。实际情况是,尽管有些读书人有此等认识,但一般大众自然是期望从祭礼中得到降福的。总之,“现世的理想主义”乃是“还报”的重要特征。杨联陞说: 将用于人世的推理也同样用于上天,由此,将上天带到人间,而非将人提升到那至高之处。神明报应与现世报应是携手合作的,以前者补充后者。 其三,“道德的分殊主义”(ethical particularism) 。杨联陞认为,西方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一是道德的普遍主义。相对照地讲,“还报”的原则体现于中国社会的所有关系中,故此原则在性质上也是普遍主义的。然而,这种“还报”原则实际上却导致了“分殊主义”。也就是说,“还报”作为一种“个别化的关系”有一种倾向,它“使得原来意图应用于普遍态度上的制度变得分殊化” 。他说:“这个原则的行使却是倾向于分殊主义,因为在中国任何社会还报绝少只是单独的社交交易,通常都是在已经建立个别关系的两个个人或两个家族之间——一本由来已久的社交收支簿上又加上的一笔。” 因此,在中国传统中,即使为办理公务,如果能恰好使某人得到利益,这个人也须以感激之情对待办理公务的对方。很显然,“限于已经建立起来的个别关系,个人的还报很容易造成——或至少在表面上——偏袒徇私的结果” 。在杨联陞看来,此时还有一个儒家“二元道德标准”的问题,即所谓“君子”道德与“小人”道德。当然,儒家的理想主义赞扬“君子”的所为,但儒家的理想主义也容忍“小人”的所为。也就是说,儒家思想是结合“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于一身的,故其“允许”两种不同的道德标准同时并存,而作为这两种不同标准之共同基础的乃是“交互报偿”原则。对此,杨联陞说: 其中交互报偿一直是正常的标准,既然这在儒家看来是一个低下但却可以接受的标准,这个原则遂成为君子与小人二者共同的立足点——换言之,即是整个社会的基础,这里才是真正意义所在。
三、“朝代循环”与“朝代形态” 朝代有兴亡,正如人有生死。重要的是要从朝代兴亡的得失成败——换句话说,就是业绩——中获取教益。
作者简介:程志华,男,哲学博士,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儒学、中西比较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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